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公告
各有关企业:
根据《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》,现将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药品阳光采购文件获取办法
二、采购人范围
广东省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含门诊部)、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所有乡镇卫生院、其他地区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全面实行药品阳光采购,其它乡镇卫生院、社会和民营医疗机构可执行药品阳光采购结果。
三、报名品种目录
报名品种目录由报名参加2007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活动并已报价的品规组成,目录不细化至厂家。除此以外的药品需由企业申请,经专家论证、投票通过后列入报名品种目录。
2007年入围仍未按规定缴交挂网服务费的品种,及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网上订单否定率100%且经专家投票过半数的品种,拒绝报名。
四、采购周期
采购周期为一年。
五、生产商参加药品阳光采购活动需提供的资料
按2008年《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》要求提供。详见《关于生产商参加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活动有关申报材料准备的通知》(另发)。
六、生产商递交资料时间及地点
时间:2008年3月26日~2008年4月18日。
地点:广州市先烈南路23号华泰宾馆十三号楼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一楼业务受理厅。
请生产商务必严格按区域及时间安排办理(详见附件)。
医药采购服务机构在规定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材料申报。
七、网上新建和维护产品信息时间、产品网上报名时间
1.网上新建和维护产品信息时间
2008年3月26日开始,结束时间另行公告。
2.产品网上报名时间
另行公告。
八、报价时间及收费
报价时间及收费事项另行公告。
九、经销商的报名时间
另行公告。
十、经办机构及信息平台
特此公告。
经办机构地址:广州市先烈南路23号华泰宾馆十三号楼
邮 编:510060
电 话:020-87300315, 87300270
传 真:020-87300269,87300267
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
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
附件
生产商资料递交时间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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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 间 |
生产商所属省、区及直辖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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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26日~3月28日 |
湖南、福建、海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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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29日~3月30日 |
江苏、浙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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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31日~4月1日 |
甘肃、青海、宁夏、新疆、贵州、云南、西藏、内蒙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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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2日~4月3日 |
黑龙江、山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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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7日~4月8日 |
辽宁、吉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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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9日~4月10日 |
上海、安徽、江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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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1日~4月12日 |
陕西、四川、天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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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3日~4月14日 |
北京、河北、山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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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5日~4月16日 |
河南、湖北、重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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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7日~4月18日 |
广东、广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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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递交时间:8:30~17:30 |